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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住宅项目中的设计和应用

文章更新时间:2023-06-06 点击量:159

摘要:结合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阐述应急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相关定义,住宅项目中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新旧差异,分析住宅项

目中消防应急照明与日常照明能否兼用问题,并就住宅项目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和应用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型系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引言

于2019年3月1日实施的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提出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以下简称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新的设计要求,采用了全新的思路与设计理念,与传统应急照明设计差异很大。本文通过新旧标准梳理,阐述住宅建筑项目中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更新换代,集中控制型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于日常照明的情况分析,对住宅项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展开一些探讨。

一应急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义

住建部在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并要求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①在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②在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③在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技术标准》明确了几个关键术语:

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该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②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③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无需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④消防应急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图1。系统按照明分类分为: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消防备用照明。

图1.png


二住宅项目中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更新换代

在住宅项目的设计当中,同时结合GB50016、GB51348、JGJ242-2011几本国家规范和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在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过去*常规的做法是,选用平时照明与应急照明合用的自带蓄电池的一体化灯具,非常亮的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和常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联动断开正常电源,由灯具产品自带的蓄电池为其供电以及应急点亮。当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消防灯具产品存在质量差异和一定的使用寿命,若要维持其可靠性,则需要物业管理人员经常巡查、维护和更换新产品。成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一项人力成本较大的投入。《技术标准》实施后,住宅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以往做法存在了很大的差异。《技术标准》明确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若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无需设置消控室的场所,则宜选择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则可选择设置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供电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的供电方式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两种。系统的两种控制方式和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的两种方式,可两两组合成为不同的系统。如图2所示。

图2.png


三住宅项目中集中控制型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一般包括:超100m高层住宅建筑内所有部位;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包括住宅塔楼的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设置了机械防排烟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地下室汽车库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配套;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按规范要求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消防控制室。因此以上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域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则应采用集中控制型。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餐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会议室、办公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则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需要考虑设置应急照明,如:

①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

②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餐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会议室、办公大厅等;

③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④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等。

四住宅项目中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与日常照明的情况分析

住宅项目中,无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均不涉及消防应急照明能否兼用于日常照明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则可在住宅项目设置了应急照明的场所中,展开分析:《技术标准》第3.1.6条要求,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于日常照明兼用。同时《技术标准》第3.2.1条提到,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若是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若灯具均距地面8m及以下安装,选用A型灯具。若消防照明兼用于日常照明,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虽然能满足应急照明地面水平*低照度值的要求,但日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若要满足规范要求则比较困难,见表1。

表1.png

按《技术标准》规定,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源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或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而在火灾状态下,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能以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性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具体实施如下,在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其小于20m的疏散走道、敞开楼梯间以及电梯厅设置B型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与日常照明兼用,并由非集中控制型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每个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按不超过12路输出回路,在电气竖井内沿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照明灯具供电的每个输出回路供电范围按不超过18层设计。非集中控制型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则由该栋塔楼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且无需设置通信功能和消防联动功能,与一般配电箱的做法相类似。除以上情况以外,住宅项目中大部分区域均不允许消防应急照明兼用于日常照明。

六安科瑞选型产品

综合以上设计与要求,我司产品选型如下:



七结语

消防应急照明,不仅是在发生火灾时保障人员逃生、安全疏散的需要,更是保障人员生活秩序稳定的需要。设计合理、可靠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可避免在失电或火灾情况下造成人员恐慌、发生秩序混乱的情况发生。住宅建筑,由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一旦损坏,则存在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整套系统形同虚设,在火警发生或紧急情况下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采用了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让消防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任一部件的状况,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投入,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2018 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S].

[2].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S].

[3].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S].

[4].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S].

[5].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6]冯韵娴.《住宅项目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