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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析及解决方案

文章更新时间:2023-07-11 点击量:377

摘要: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0﹞39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定〔2022〕53号)精神,加快自治区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帮助实现“双碳"目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能电力字符〔202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背景分析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发展的战略措施。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电力系统建设、帮助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区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加快自治区城镇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专题会议精神,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政策厅。


二建设规划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度提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人口密度、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分类有序推进,加快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电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3。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被列为充电设施加速发展的地区。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5000个,鄂尔多斯市2000个。半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

直径不超过2公里。2025年以前,县镇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二)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被列为充电设施示范推广区。2025年以前,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城市核心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三)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被列为积极推广充电设施的地区。2025年以前,公共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在城市核心区的比例不低于1。:6

(四)加快三年规划。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城市核心区现有(新建)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住宅小区、物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底前建设充电设施全覆盖。联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以城市区县为基本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三年充电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充电桩建设数量、建设时间、空间布局、建设地点进行科学规划安排。自治区、联盟市各类公共机构的充电设施纳入当地统一规划建设和事务管理。

(五)简化建设申请程序。既有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住宅小区、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电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经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批准,向当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向电力企业申请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用土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简化相关许可证审批流程。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应当直接安装桩。


三实施奖补和建设运管模式

(一)实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充电用户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5年底前,对于实行两部电价制造的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和换电设施,将免除需求(容量)电费。

(二)奖励和补充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盟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等因素,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励和补充,奖励和补充资金分配金额由先建后补确定,重点支持新增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明显提高、达到一定规模的地区。奖励和补充资金由盟市统筹使用,进一步调动了盟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特殊债券支持

(三)多主体参与。城市人民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建设经营单位,促进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鼓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四)明确施工标准。城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加油站"站区分大、中、小三种类型。其中,大型充电站集中建设10个(含)以上充电桩,中型充电站集中建设5-9个(含5个)充电桩,小型充电站集中建设4个(含)以下充电桩。大、中型充电站高压DC快充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大型充电站建设高压DC快充桩(大于350kW)不低于总桩数的三分之一。小型充电站主要建设高压DC快充桩。大型充电站与公园相结合

(五)实行统一管理模式。除个人在自有停车位(仓库)申请安装居住地充电桩外,其他公共区域充电设施由投资建设单位按照“快充桩为主,慢充桩为辅"的原则,负责充电设施的招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充电设施图形标志设置、电网配套协调等工作。,并对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安全负责。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统一连接到自治区运营监管的智能服务平台。

(六)构建智能数据平台。构建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平台停车、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提供运营分析、安全监管等功能,为全区充电用户提供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充电导航、费用结算等服务。逐步推进云端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七)加强充电设施的验收管理。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设计建设完成后,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必须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解决方案

图1平台结构图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充电设施管理系统,可以监控、调度和管理充电桩,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和充电效率,提高用户的充电体验和服务质量。用户可以通过APP或小程序提前预约充电,避免在充电站排队等候,为充电站提供更准确的充电需求数据,便于后续调度和管理。通过平台,可以实时监控充电桩的功率、电压、电流等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充电桩的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充电桩的功率控制。


五安科瑞充电桩云平台具体功能

平台除了监控充电桩外,还集中监控和协调充电站的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和供电系统,提高充电站的运行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平台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系统架构

大屏显示:展示充电站设备统计、使用率排行、运营统计图表、节碳量统计等数据。

站点监控:显示设备实时状态、设备列表、设备日志、设备状态统计等功能。

设备监控:显示设备实时信息、配套设备状态、设备实时曲线、关联订单信息、充电功率曲线等。

运营趋势统计:显示运营信息查询、站点对比曲线、日月年报表、站点对比列表等功能。

收益查询:提供收益汇总、实际收益报表、收益变化曲线、支付方式占比等功能。

故障分析:提供故障汇总、故障状态饼图、故障趋势分析、故障类型饼图等功能。

订单记录:提供实时/历史订单查询、订单终止、订单详情、订单导出、运营商应收信息、充电明细、交易流水查询、充值余额明细等功能。


六产品选型

安科瑞为广大用户提供慢充和快充两种充电方式,便携式、壁挂式、落地式等多种类型的充电桩,包含智能7kw交流充电桩,30kw直流充电桩,60kw/80kw/120kw/180kw直流一体式充电桩来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经济、智能运营管理的市场需求。实现对动力电池快速、高效、安全、合理的电量补给,同时为提高公共充电桩的效率和实用性,具有有智能监测:充电桩智能控制器对充电桩具备测量、控制与保护的功能;智能计量:输出配置智能电能表,进行充电计量,具备完善的通信功能;云平台:具备连接云平台的功能,可以实现实时监控,财务报表分析等等;远程升级:具备完善的通讯功能,可远程对设备软件进行升级;保护功能:具备防雷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等功能;适配车型:满足国标充电接口,适配所有符合国标的电动汽车,适应不同车型的不同功率。下面是具体产品的型号和技术参数。



七现场图片

八结论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经历了几年的发展之后,总体情况是在持续走好的,并且充电桩的建设相较于以往有了很大的普及度和安全度,这对新能源汽车车主是一个好事,也鼓励了更多人选择买新能源汽车,但这并不是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经发展得很好了,目前来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及优化分析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未来的市场必定是属于新能源汽车,将来的某一天如果新能源汽车能够取代传统的汽车,说明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经发展到了较好的局面,但是就未来几年的发展前景来看,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建设还任重而道远。